关于刘平等的任免
发布时间:2023-02-13 19:31:44 来源:乐山人大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2月13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傅晓兰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乌建英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童红兵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霞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红英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平(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微颖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文勤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开运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黎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媛媛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平(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苏微颖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周文勤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开运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黎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谭媛媛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刘平(男)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童渝婷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