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5-25 09:59:01 来源:乐山人大
5月25日,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将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开启法治引领新阶段。
《条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等重要指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根本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自律与他律、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普遍性与特殊性等关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明行为促进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进行法规制度设计,着力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
《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的体制机制,完善了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措施,用17个条文对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着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