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5:21:35  来源:乐山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2月27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梁建刚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的独特功效日益彰显。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法工委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有力服务保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3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即《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4件,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8件,内容主要涉及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总体而言,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和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等区县报备及时、文件齐全、内容规范,工作开展较好。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审查要求。

二、坚持有备必审,依法审查监督

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进行接收、登记后,根据职责分工,逐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开展审查研究,同时法工委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审查,形成工作合力。审查工作中,法工委和相关机构坚持政治性、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总体上看,纳入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切合实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尚未发现应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坚持有错必纠,维护法治统一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针对以下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一是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性规定;二是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在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业主共同管理权方面进行限制性规定;三是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进行缩小规定。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同时结合集中清理工作,提醒相关单位在今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出现上述问题,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服务中心大局,当好参谋助手

根据市委安排,全年承办了《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关于实施工业三年倍增行动的意见》、《乐山市小凉山—乌蒙山片区教育振兴计划(2023年—2025年)》等17件市委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审查把关,内容涉及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民生事业等领域。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积极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紧密沟通,重点审查是否与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是否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要求等,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为提升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质效当好参谋助手。

五、加强联系指导,提升工作合力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通力协作,对全市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汇总上报,为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顺利建成作出贡献。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区县人大常委会、基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区县人大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定期选编全国、全省备案审查典型指导案例向区县推送,帮助区县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六、2024年工作的初步考虑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四川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调研和制定。

二是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和集中清理工作,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三是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用好备案审查网络平台,积极参与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

四是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关于备案审查的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和涉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法律问题,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动态、重要进展和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立法专家库作用,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提升工作质效。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做到汇民意、聚民智、解民忧。

五是密切同县级人大的联系指导。积极开展工作培训和案例交流指导,推动各区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完善本地备案审查制度,支持各区县探索备案审查新机制、新方法,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