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7:02:50 来源:乐山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10月18日至19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策军带队赴峨眉山市、井研县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峨眉山市高桥镇寨子村、绥山镇赵河村和井研县马踏镇南河村、三江镇解放村,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条例》在我市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监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廖策军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镇、村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条例》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遵循,多措并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和集体经济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