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02-23 21:05:00 来源:乐山人大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3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赖淑芳主任受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紧扣市委“345”工作思路,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经济工作主基点,依法履职,统筹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工作,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乐山篇章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