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5-11-26 16:06:02  来源:乐山人大

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市第11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乐山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巩固市区体制改革成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负责主城区规划,统筹指导建设工作,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和执法工作。二是提升规划质效。明确主城区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主体、编制程序和规划衔接,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的监督执行,要求在重点地区开展城市设计,细化规划条件变更的限制情形。三是体现乐山城市特色。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规划建设分别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增加“四公一农”、城市驿站等基础设施供给。对嘉州古城、苏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分别提出具体建设要求,保护重要节点的视线通廊,逐步修复并有机串联展示古城墙及沿线的文物古迹。四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以提升群众居住生活品质为目标,突出重点规定城市更新,对城市管线建设维护、好住房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着重规定。针对群众出行拥堵难题,规定建设完善环绕绿心、三江六岸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网络,疏解主城区功能,推动实现缓堵保畅。五是强化规划监督管理。要求统筹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违法建设查处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人大监督,政府定期报告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