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百零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关于修改〈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新礼、廖策军、左小林,秘书长白冰出席会议。